(公告)教育部體育署111年5月25日 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10018693A號文 主旨:有關救生員複訓評分基準調整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主旨:有關救生員複訓評分基準調整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11年度救生員訓練檢定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 計畫執行小組111年5月19日北商大體育字第111126008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標準經111年4月27日「111年度救生員訓練檢定授證 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第2次諮詢規劃會議」決議, 複訓術科測驗項目

     「200公尺救生四式」及「心肺復甦術( 含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扣分標準,比照本年新訓檢定 扣分標準調整,部分動作錯誤由原先扣

       32分調整「每一違 規動作姿勢扣8分,採逐次累積扣分」,另各檢定科目動 作要求亦比照新訓檢定科目辦理。

三、檢送經前揭會議通過之調整案,請本會所屬知各訓練機構及分會於收文後依此辦理 複訓術科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