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訂於109年4月25~26日舉辦救生員複訓及檢定,檢定時間為109年4月26日下午3點。報名截止日為109年4月20日止。
救生員複訓程序、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
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九條規定: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
複訓且合格及取得第十條第二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
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
複訓內容及合格標準如下:
學 科 時數 6 小時 包括救生安全、徒手救援、急救、救援器材、船艇救援知識複習與救生新知..等。
實 務 操 作 時數 8 小時 包括基本能力、救援能力、急救能力、救援器材運用..等實務操作演練。
複 訓 測 驗 時數 2 小時
1.學科測驗(70 分合格) 實施方式:是非25 題、選擇25 題。應試時間30 分鐘,應試開始後15分鐘始得交卷。
2.長背板救援(合乎規定,無時間限制) 實施方式:一位溺者、三位救者輪流操作,含快速起岸。
3.200 公尺救生四式(6分鐘完成) 實施方式:蹬牆出發,抬頭捷、抬頭蛙、側泳、基本仰泳式依序各游50公尺。
4.心肺復甦術(含體外自動心臟去顫器) 實施方式:雙人操作CPR +A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