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海上救生協會111年3/26-3/27體育署救生員複訓檢定班

體育署救生員複訓簡章

救生員複訓程序、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

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九條規定: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4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

第十條第二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

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複訓內容及合格標準如下: 學 科 時數 6 小時 包括救生安全、徒手救援、急救、救援器材、船艇救援知識複習與

救生新知..等。實 務 操 作 時數 8 小時 包括基本能力、救援能力、急救能力、救援器材運用..等實務操作演練。

複 訓 測 驗 時數 2 小時

1.學科測驗(70 分合格) 實施方式:是非25 題、選擇25 題。應試時間30 分鐘,應試開始後15分鐘始得交卷。

2.長背板救援(合乎規定,無時間限制) 實施方式:一位溺者、三位救者輪流操作,含快速起岸。

3.200 公尺救生四式(6分鐘完成) 實施方式:蹬牆出發,抬頭捷、抬頭蛙、側泳、基本仰泳式依序各游50公尺。

4.心肺復甦術(含體外自動心臟去顫器) 實施方式:雙人操作CPR +AED。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海上救生協會花蓮縣分會

地 點 :自強國中游泳池

場地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裕祥路89號

複訓及檢定日期:111年03月26-27日

甄審召集人:潘冠辰理事長(電話:0975-626002)

聯 絡 人:張執行長(電話:0923-959960)

許總幹事(電話:0956-234886)

報名費用:3000元(不含入場費) 證書費用:200元(複訓通過後證書工本費)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3/11日

繳交資料 1.海上救生協會報名表 2.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3.兩吋大頭照2張 4.刑事警察記錄證明

5.體育署生員證書正本 6.安全講習證書正本(共18小時) 7.公立醫院/衛生所體格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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