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花蓮縣海上救生協會第3期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複訓檢定班招生(112/08/04-08/05)
體育署救生員複訓簡章
救生員複訓程序、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
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九條規定: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4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
第十條第二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
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複訓內容及合格標準如下: 學 科 時數 6 小時 包括救生安全、徒手救援、急救、救援器材.船艇救援知識複習與
救生新知..等。實 務 操 作 時數 8 小時 包括基本能力、救援能力、急救能力、救援器材運用..等實務操作演練。
複 訓 測 驗 時數 2 小時
1.學科測驗(70 分合格) 實施方式:是非25 題、選擇25 題。應試時間30 分鐘,應試開始後15分鐘始得交卷。
2.長背板救援(合乎規定,無時間限制) 實施方式:一位溺者、三位救者輪流操作,含快速起岸。
3. 200 公尺不限泳姿(6分鐘完成) 實施方式:蹬牆出發,不限泳姿。
4.心肺復甦術(含體外自動心臟去顫器) 實施方式:雙人操作CPR +AED。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海上救生協會花蓮縣分會
地 點 :花蓮縣太昌游泳池 場地地址:花蓮縣吉安鄉明義五街1號03-8580686
複訓及檢定日期:112年08月04-05日
訓練時間:8月4日 08:00~21:30,8月5日08:00~16:00
檢定時間: 8月5日14: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