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海上救生協會體育署救生員新訓10/02~10/15

花蓮縣海上救生協會體育署救生員新訓10/02~10/15

一、 報名資格: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與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參訓者願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機構約定事項規定接受訓練,

       立有切結書,得參加本次救生員訓練。

(二) 結訓取得訓練證明,如欲報名救生員檢定須注意下列事項,依據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五條規定,應檢人

       曾犯下列罪名之一且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不得參加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之檢定:

       1. 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2. 犯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3. 犯妨害性自主罪章.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4.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5. 犯殺人罪。

二、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9月30日,限額30名,(報名額滿提前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受理報名人數若不足10人

       ,本會得一方 逕行取消本次訓練活動,倘延期舉辦將另行公告,已受理報名者其效力不影響,無法延期者得全額退費。 

三、 訓練時間: 10/02~10/15 每晚18:30~22:30

四、 訓練地點:花蓮自強游泳池、國風游泳池

五、 報名費用:6000元

六、 活動聯絡人:許總幹事 0956-234886

七、 簡章公告:報名簡章以網路方式公告,網址如下:花蓮縣海上救生協會:https://hlmla.org/

八、 報名手續:

(一) 報名一律採通訊方式辦理,報名資料未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二) 請以正楷詳細填寫簡章所附報名表等資料(附表一),浮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照片背面請書

           寫姓名以免遺失;共一式二張、身分證正面與反面影本各一份,貼妥於報名表。

(三) 報名費可用臨櫃匯款、ATM轉帳方式,匯款代號013帳號01750 53304 39匯報名費合計為:新台幣陸仟元整。

(四) 報名所需各項資料表依下列順序整理並固定後,平放裝入信封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花蓮縣吉安鄉吉昌二街298號

           花蓮縣海上救生協會收,請將下列資料依順序裝袋,以迴紋針夾於左上方,順序如下:

           1. 報名表(附件1-3)

           2. 一般體格檢查表(醫療機構三個月內) (不必抽血只驗身高體重視力四肢色盲的體檢)

           3. 匯款資料證明 匯款資訊 銀行代號:013 帳號:01750 53304 39 戶名:許乃偉 費用6000元 請先匯款再填google表單

              備註:報考體育署須持有各協會「基本救命術訓練時數8小時」以上 或持EMT-1以上之訓練証於有效期間內,如未持有以上

              證照之學員,須另行繳交1000元取得基本救命術証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