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於109/08/07,08/17 辦理109年丙級游泳教練講習,本講習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建立教練三級制度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海上救生協會109年丙級游泳教練講習實施計畫書

一、宗旨:配合教育部體育署推廣游泳運動及宣導正確水域安全,特辦理丙級游泳教練講習,以符合全民水域運動理念,

                培育優秀游泳教練,提升國人游泳運動相關知識及技術水準,並建立游泳教練三級制度。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海上救生協會

四、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海上救生協會

五、講習時間:中華民國109年8月7日(五)、8月8日(六)、8月9日(日)等三日,共計24小時。。

六、講習地點:臺北市水源路199號,青年公園游泳池,電話:0936-220637。,

七、報到時間:109年8月7日-上午07:40-08:00至臺北市水源路青年公園游泳池報到。

八、報名資格:

(一)能於六分鐘內以捷泳、蛙泳各游100公尺共200公尺者。。

(二)年滿十八歲高中職學歷以上我國男女,需受過相關水上救生訓練,持有教育部體育署 授權辦理救生員資格訓練

          團體核發之救生訓練合格證照者優先錄取。

(三)對游泳教學運動有熱誠者。(註:15人以上始開班。)

九、報名時間:即日起至訓練日前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報名方式:

(一)電話報名:林執行長,電話0936-220637。

(二)講習費用:每人2,500元(含教材費、訓練費、保險費、門票等),餐飲、交通、個人 泳具自理;經報名繳費完成者,

          開訓後概不退費。

十一、預期效益:

(一)提升民眾體適能、落實海洋國家概念、加強水域運動發展普及性。

(二)培育游泳教練指導人才,充實專業管理及人力推廣。

(三)全程參與並通過測驗的學員,將為社會宣導發展游泳教練增添生力軍,提升就業能力。

十二、證照核發:

(一)本講習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建立教練三級制度規定辦理。

(二)學科及術科測驗需各達70分以上始為及格,並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發丙級 游泳教練證書。

(三)講習會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未實際教學繳交紀錄報告,或請假超過五分之一, 或無故缺課者二小時以上者,

          不發給證照,僅核發研習證明,證照有效期限自中華民國 體育總會核發日起4年止。 。

十三、備 註:

(一)參加學員請自行攜帶個人泳具及禦寒衣物。 (二)本講習會不提供住宿及餐飲,相關事務請學員自理。

十四、特別事項 報名者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並需於報名表上明顯處 註明本人同意

          所提個人資料可為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