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海上救生協會110年第二期丙級游泳教練講習會實施計畫書
中華民國海上救生協會110年丙級游泳教練講習會實施計畫書
一、宗旨:配合教育部體育署運動樂活島推廣專案水域活動,辦理游泳教練講習會,發展全民游泳運動,
提升游泳教練技術水準及介紹游泳教學方法,以建立游泳教練制度。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海上救生協會
四、承辦單位:彰化縣海上救生協會
五、講習時間:中華民國110年9月18日(六)、19日(日)、20日()等三日,共計24小時。
六、講習地點:雲林縣北港鎮立游泳池,地址: 雲林縣北港鎮太平路1號,電話:05-7830380,。
七、報到時間:110年9月18日-上午07:40-08:00至雲林縣北港鎮立游泳池報到。
八、報名資格:
(一)能於六分鐘內以捷泳、蛙泳各游100公尺者。。
(二) 年滿十八歲高中職學歷以上我國男女,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授權辦理救生員資格檢定團體 核發之救生訓練合
格證照優先錄取。
(三)對游泳教學有熱誠者。(註:名額20人為限,10人以上始開班。)
九、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8月31日(二)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報名方式:
(一)電話報名:林瑞安教練,電話0936-220637。
(二)報名地點:彰化縣海上救生協會。
(三)講習費用:每人2,500元(含教材費、證照費、午餐、水等)中途退訓者,概不退費。
十一、預期效益:
(一)提升民眾體適能、落實海洋國家概念、加強水域運動發展普及性。
(二)培育游泳教練指導人才,充實專業管理及人力推廣。
(三)全程參與並通過測驗的學員,將為社會宣導發展游泳教練增添生力軍,提升就業能力。
十二、附 則:
(一)本講習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建立教練三級制度規定辦理。
(二)學科及術科測驗需各達70分以上始為及格。
(三)講習會期間未參加學、術科測驗,或未實際教學繳交紀錄報告,或請假超過五分之一,
或無故缺課者二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照,僅核發研習證明,證照有效期限自中華民國
體育總會核發日起4年止。
十三、備 註:
(一)參加學員請攜帶泳衣、泳帽、泳鏡、毛巾及個人盥洗用具,禦寒衣物。
(二)本講習會不提供住宿,住宿請學員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