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救生員複訓檢定訂於108年6月15~16日舉辦,檢定時間為108年6月16日下午3點。報名截止日為108年5月30日止。

1. 法規第九條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第十條第二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 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三年。

2. 辦理檢定15日前,受檢人員應檢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及健康諮詢表(公立機關醫院,衛生所健檢表)、有效期之救生員證書(含開放 性水域)影本…等一同報名。

3. 法規第十條 救生員應遵守下列事項: 每年至少參加六小時機關或訓練機構辦理之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4. 本期複訓上課費用16小時(複訓班)$3000,24小時(過期班)$3800。    聯絡人: 林瑞安教練0936-22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