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救生員複訓展延公告及說明。
1.本次展延對象,適用救生員證書效期於1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到期或即將到期者。
2.相關展延方式如下:
(1)已完成複訓者:效期為「本次展延1年+複訓合格展延3年」。
如:某A效期到2020年1月20日截止,並於1月21日複訓合格,經本次公告後,新效期到期日為2024年1月19日
(2020+本次展延1年+複訓合格效期3年=2024)
(2) 未完成複訓者:效期為「本次展延1年」,並須於證書到期日前完成複訓及安全講習後方可展延3年。
如:某B效期到2020年1月20日截止,尚未完成複訓。經本次公告後,新效期到期日為2021年1月19日(2020+本次展延1年)。
某B須於新效期到期日(2021年1月19日)前完成複訓展延需要的16小時複訓及安全講習。
如某B未依限完成,其證書效期將溯及2020年1月20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