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訂於108年5月4-5日舉辦體育署救生員花蓮區第一次救生安全講習,請持有體育署救生員證的會員踴躍參加。
依體育署救生員辦法第九條規定:凡持體育署救生員證(泳池、開放式)在有效期限,
每年皆必須參加6小時救生員之安全講習。全程參與結束始發講習證明,之後才能再參
加複訓班16小時,檢測換證。如未參加講習,不得複訓,亦不可後補講習課,一概以
新訓方式訓練檢測。
若“體育署救生員證”過期,就必須再重新參加“體育署救生員班”為期72小時的訓練課程,
取得資格,才能再報考「體育署救生員」。
講習費用:本會會員600元、非會員800元
108第一期講習課 日期:5月 4-5日下午6點(星期六) 地點:花蓮縣立游泳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