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海上救生協會113年10/26-27體育署救生員24001期複訓檢定班招生
體育署救生員複訓簡章
救生員複訓程序、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
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九條規定: 救生員證書有效期間為4年,經累計十六小時以上複訓且合格及取得 第十條第二款參加安全講習活動證明文件者,於效期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得申請證書效期之展延, 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
複訓內容及合格標準如下: 學 科 時數 6 小時 包括救生安全、徒手救援、急救、救援器材、 船艇救援知識複習與 救生新知..等。
實 務 操 作 時數 8 小時 包括基本能力、救援能力、急救能力、救援器材運用..等實務操作演練。
複 訓 測 驗 時數 2 小時
1.學科測驗(70 分合格) 實施方式:是非25 題、選擇25 題。應試時間30 分鐘,應試開始後15分鐘始得交卷。
2.長背板救援(合乎規定,無時間限制) 實施方式:一位溺者、三位救者輪流操作,含快速起岸。
3.200 公尺(6分鐘完成) 實施方式:蹬牆出發布縣姿勢。
4.心肺復甦術(含體外自動心臟去顫器) 實施方式:雙人操作CPR +AED。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海上救生協會花蓮縣分會
地 點 :花蓮縣立游泳池
場地地址:花蓮縣吉安鄉正義一路1號
複訓及檢定日期:113年10月26-27日
甄審召集人:潘冠辰理事長(電話:0975-626002) 聯 絡 人:
張執行長(電話:0923-959960) 許總幹事(電話:0956-234886)
報名費用:3000元(不含入場費) 證書費用:200元(複訓通過後證書工本費)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0/20日 繳交資料 1.海上救生協會報名表 2.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 3.兩吋大頭照2張 4..體育署救生員證及18小時安全講習證明,健康諮詢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