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海上救生協會11年3月12日 體育署救生員安全講習簡章
花蓮縣海上救生協會111年體育署救生員安全講習簡章
一、依據: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33363B號(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
二、承辦單位:花蓮縣海上救生協會
三、實施方式:
(一)研習時數6小時,並以集中連續性方式舉辦。
(二)講習期間無故缺課者,不發予結訓證書及辦理退費。
(三)經全程參與講習,由本會授予救生員研習證書
五、研習日期、時數及地點:
(一)日期111年3月12日,08:30〜15:00。(08:20報到)
(二)總時數6小時。 (三)地點:花蓮縣吉安鄉吉昌二街298號1樓(楓格民宿)。
六、課程內容:水域安全與急救。如課程表(附件一)。
七、參加對象及資格:持有教育部體育署核發救生員證(證照在有效期限內)。
八、師資:由本會聘任符合「教育部體育署」救生教練授課。
九、講習費用:新台幣600元(含場地費、講義、研習證明)。
十、報名辦法及繳費方式:
(一)即日起至111年02月28日報名截止。
(二)報名方式:繳費完畢,填妥報名表(附件二),利用郵局寄送至花蓮縣吉安鄉 吉安村26鄰吉昌二街298號 潘冠辰教練收
E-MAIL:rocmla101@gmail.com 或利用LINE傳送報名表。
(三)匯款帳號:國泰世華 板橋分行:(013)01750 53304 39 帳戶名稱 :許乃偉。
【若利用ATM轉帳,明細表請註明姓名或匯款後四碼】。
(四)洽詢專線: 許總幹事。 0956-234886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安全講習時數為6小時,需全程參與,遲到或早退者不核發安全講習證書。
(二)依據救生員檢定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條規定:證書有效期間內,至少參加十八 小時 與救生員業務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三)參加者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四)若遇氣候因素等特殊狀況須予延期時,當通告有關參加講習會人員。
(五)本辦法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 依【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檢定辦法訂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