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資格檢定

陸、學術科測驗暨複訓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

 

一、救生員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

  • 學科檢定試題一律使用體育署之題庫,或本會呈報體育署備查之題目,並統由本會交付學科審甄負責執行考試,如非使用本會所交付之學科試題,或使用自行出題之試題,或使用非體育署或本會之試題,本會將不予承認其檢定成績。
  • 學科檢定採「是非、選擇」題型各25題,合計50題,每題2分,70分(含)以上為及格,學科不及格者即不得參加術科考試,並退回術科檢定費用。
  • 學科應試時間30分為原則;例外情形由受認可團體敘明原因及擬予延長時間陳報體育署。
救生員檢定學術科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表
類別 學科 術科

救生員
  • 救生概論。
  • 游泳池安全常識。
  • 急救。
基本能力
  • 救生四式游法(擡頭捷泳、擡頭蛙泳、側泳、救生仰泳)分別各游50公尺,5分30秒內完成。
  • 二、踩水3分鐘。
救援能力
  • 拖帶假人游泳25公尺,50秒內完成。
  • 徒手潛泳20公尺。

急救能力

 

心肺復甦術、異物哽塞處理、復甦姿勢.體外自動心臟去顫器(A.E.D)操作

長背板救援 3分鐘

拋繩救援 1分鐘

模擬救援  合乎規定

 

救生員複訓

  • 救生概論。
  • 開放水域安全常識。
  • 急救。
  • 救生四式游泳200公尺,6分內完成。
  • 長背板救援3分內完成。
  • 心肺復甦術.雙人操作體外自動心臟去顫器(A.E.D)操作
  • 學科70分。
  •  
注意事項
  • 開放水域救生員檢定科目之操作方法正確程度與操作時間多寡,因其應有技能種類,其等技術正確程度評定為合格基準與否等,得由相關專業團體於實施計畫提出規畫構想供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審議,而其經體育署審定通過後列入各該受認可團體應遵守義務範圍。其未經體育署認可者,不得辦理此部分(例如:開放水域救生員)檢定工作。
  • 術科檢定當時,應全程錄影存證。
  • 游泳池救生員檢定場地,水深應部份達180公分以上,踩水及仰漂應於深水區實施(離島地區如尚無部份達180公分以上游泳池前,則至少須於現有泳池深水區施測)。
  • 術科所需檢定器材應符合或高於國際救生總會公佈之規格與作業程序之要求。例如:假人灌水後重量須達37kg以上,且應置長度與深度;實施CPR需以儀器功能足以呈現檢出效果,而非僅以模擬施作。
  • 審酌水域救生之特性要求,科目間具有重要之關聯,單項不及格者不得補考,應於下一梯次重新參與檢定。
  • 學科採「是非、選擇」題型各25題,合計50題應試時間50分為原則;例外情形由受認可團體敘明原因及擬予延長時間陳報體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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