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訓練

報名辦法

報名者健康諮詢
報名者於報名時須繳交三個月內由公立衛生所以上醫療院所開立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書,證明書上應載明報名者無下列病史,包括:精神疾病、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癲癇、皮膚病、法定傳染病、懷孕(女性)等足以影響受訓時學員生命安全等疾病,及報名者身體無不適救生員訓練之疾病或情事。以上報名人得接受報名現場業務承辦人之諮詢,均須誠實應對,以決定接受報名與否。
訂定訓練契約範本
  • 報名者須通過相關審查、填寫各項相關文件,並須通過6分鐘內以捷、蛙二式游完200公尺,潛泳一次達20公尺以上。
  • 參加本會救生員訓練者均須親自簽署自願參加救生員訓練切結書,倘參加者未足二十歲法定年齡,需由其滿二十歲以上之法定監護人簽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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